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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
原告:张大鹏、男、汉、372525194506253311、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民
被告一:华庄村委。
被告二:华阔周、男、汉、53岁、东城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华庄村原、现支书
被告三:华大国、男、汉、54岁、东城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原村主任现支委。
被告四:华间彩、男、汉、56岁、东城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华庄村新村主任。
案情:原告楼房被侵占及拆迁补偿款财产纠纷等案情。
请求事项:
1、2015年初三被告分给原告7号楼1单元6楼西户房(交款单附件)被原村委华阔峰占有,请求法庭认定产权与依法执行清除非法。
2、华庄村拆迁五户门市,有四户均给损失补偿和奖金,原告的电脑门市,申请依法给予同等补偿和奖金。(详见工商正副本执照附件)
3、华庄村拆迁凡属分户两个大门的,均给两个八万奖金和七千元房屋、搬家、租房费,原告与儿子张皓亮一家分户两个大门,请求一视同仁给予同等补偿。(详见拆迁前照片和村委证明附件)
4、原告依法追索兼任华庄四年(2001-2004)文书四万元工资。
5、华大民原是华庄村民,因受养父村民华子阳冤案影响去东北五十多年,现已69岁退休回杨庄落叶归根,带着东阿县法院对养父平反材料回庄要求楼房一年之久,请求依法解决(详见平反材料及委托)
6、原告及家人要求被告因本次楼房伤害精神赔偿费一万元。
7、由被告请求执法厅清除抢占楼房并承担上述所有诉讼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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