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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另一家公司B(和A公司不属于同行业,也就没有竞业禁止和持股禁止)是A公司的供应链上游产业,也就是可以作为A的供应商。在公司B里,假设甲是100%独资的,或者拥有95%以上股权。
这时候,甲就有可能让A和B两家公司发生完全受控于他个人的关联交易——反正他在两家公司都是绝对持大股,有绝对决策权。B公司的东西有可能以数倍于市场价的高价卖给A,A公司的钱就源源不断输送到了B——因为在A的钱,只有75%属于甲,二到了B,就100%属于甲。甲当然倾向于让他独裁的那家B越来越富、让他和乙分享利益的A越来越穷。A公司的小股东乙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利益受损。
这种事儿在2006年以前,小股东乙在法律上几乎是毫无反抗力的。
但或许正是朝廷也发现随着互联网关联经济越来越嚣张、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所以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上,完成了《公司法》第二修正案的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顾莫杰之所以对这些这么清晰,无非是因为他好歹还算是个法学生。去年期末考试的时候抄答案抄到过相关的题目,所以不小心记住了。
换句话说,要是邹胜真不想跟他干了,就想套现拿钱上岸的话,按照今年的法律依据,是有权起诉顾莫杰的:
你丫的初音娱乐一年赚十几亿二十亿,你就特么全部拿去补贴“集团力挺的亲儿子产业”了?尽管在初音娱乐,你顾莫杰是绝对持大股,这转走的十几亿收益你个人就该占95%,但是你丫的好歹把那剩下的5%留在初音娱乐,用于给初音娱乐的小股东分红或者增资丫!
邹胜为代表的一票资金输出方子公司小股东,之所以现在还没有翻脸的法律底气,无非是因为这个法律是06年1月1号才实施的,而现在06年还没过完呢,年终分红计划这些都还没出来。
尽管知道哪怕被侵犯了一两年权益,邹胜也不一定敢翻脸,说不定还会多忍忍,多观望,但顾莫杰不想留下这些隐患。
好险!
“那你觉得眼下应该怎么改?”顾莫杰的语气,变得谦虚了起来。
“分批酌情把一部分下属子公司小股东的股权,置换提升为等价的集团股权。尤其是目前被你用作现金奶牛、输出资金自主兄弟产业的那些子公司的股东。而且置换之前,你最好把今年的盈利内部做账剥离一下,该分红的先现金分掉。
至于那些目前还接受你输血、自身造血功能还不足的子公司的小股东,你可以暂时不置换,而且你每一笔新的外部资金进去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增资,确保这些子公司里你个人的股权不断强化、原有管理者不断稀释——这也是应该的,毕竟这些公司的发展靠的是你个人不断砸新钱下去,并不是这些子公司的人自己赚出来的,他们也不敢有怨言,也能显示集团的公平性。”
家业做大了,终于还是躲不过集团层面的持股被分配下去。顾莫杰早就料到会有这一天的,不过仔细想想,如今这一天才到来,也已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了。
毕竟,古勇将提到的这个方案,至少也要到年终过春节的时候才能发布和实施。
去年夏天叶维伦告诉他的那一套架构实施时,初音集团的市值估计还不满200亿。
一年多下来,到2006年年中时,靠着硬件铺摊子、动漫和游戏持续发展、卖掉YOUTUBE后的持续扩张,初音已经有300~400亿市值了。如今到了11月间,初音歌姬2.0、虚拟演唱会、《秦时明月》、BANDAI同人IP合作……种种经营扩张之下,初音的市场估值进一步涨到500亿。年末再公布吞并优酷土豆乃至邮件业务和浏览器业务的正式稳固,估计600亿也不是梦。
所以,推迟20个月分配集团层面的股权,对顾莫杰依然是很有好处的。至少他目前是拿着一个五六百亿的盘子,去谈股权置换,而不是和去年夏天一样拿一两百亿的盘子谈。邹胜和陈世军、盛伟这些人就算慢慢改持集团股权,“额外”分走的钱也已经比20个月之前就改制,少了三分之二了——所谓“额外”,就是指因为顾莫杰这个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公司超速发展部分。
从05年年中,到06年年底,20个月里初音的规模扩大到了当初的3倍。几乎是每年翻一番的速度。而一旦公司的规模逼近了百亿美元大关之后,后续的自身增长比率就会缓慢得多,后续要干的那些大事,不得不引进巨额融资的概率也会越来越大。
不过,以一个个人资产就超过500亿的身份,去接触资本市场,至少已经不会吃太大亏了+毕竟这时候,别人哪怕真金白银砸进来100亿人民币现金,也才分走公司不到20%的小股权,何况顾莫杰还不肯让别人一步砸这么多进来,肯定是用多少融多少,让人分步送钱。(未 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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