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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史称“钓鱼夜谈”的密谈中——请不要问狮子为什么“钓鱼台”的那个“台”字莫名其妙的不见了——中、普双方还达成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意向性协议”:
在接下来的对法战争中,不论战况何如——不论输、赢,不论顺、逆,中、普都不得单独同法国媾和。
就是说,不论中国还是普鲁士,在盟友那边儿大局底定之前,您占了法国人的上风,固然要继续打下去;您落了法国人的下风,也要咬着牙打下去——不许投降!
这个建议是关卓凡提出来的,卡尔亲王未等表弟出声,便叫了声“好”,腓特烈王储略一思衬,也便欣然同意了。
“不得单独同法国媾和”,自然是为了体现普、中同仇敌忾、休戚与共之义,进而将双方更紧密的“捆绑”在一起——好事儿啊!
更重要的是,普鲁士人认为,在这件“好事儿”中,普鲁士是占了中国的便宜的。
中国对法国,虽然已经有了“升龙大捷”,不过,对于普鲁士来说,“升龙大捷”的主要意义,在于确认了中国的战争决心和中国军队的战斗力;可是,在普鲁士人眼里,法强中弱的基本格局,并未因“升龙大捷”而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待法国人醒过神儿来,全力以赴,很难想象,会再出现第二个战损比如此悬殊的“升龙大捷”。
辅政王殿下自己也承认,法国人的表现,还是“可圈可点”的:法国的登陆部队表现出了“优秀的纪律性”和“相当的勇气”;海军呢,“操作专业”,“炮术精湛”,法军之败,说到底,还是轻敌过甚,被打了一个措手不及,云云。
还有,照之前的分析,法国对中国正式宣战之后,海军的作用,过于陆军——“升龙大捷”中,中国海军的表现,自然也是非常出色的,不然,也不能将法国人的舰队一举覆没;可是,对于中国海军的表现,普鲁士人毕竟没有感同身受,他们在小站阅兵中亲眼目睹并留下极深刻印象的,是陆军。
因此,在对中国军力的判断上,自然而然的,普鲁士人就会有一个“陆强于海”的自我暗示;而法国的海军军力,却是世界公认的第二强,即便普鲁士,亦远不能及,这,多多少少也加强了普鲁士人的“法强中弱”的判断。
普、法之战,普鲁士人信心满满;中、法之战,普鲁士人却认为,中国落下风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不得单独同法国媾和”——落了法国人的下风,也要咬着牙打下去——自然就是普鲁士占了中国的便宜——
如是,可保证欧洲战事胜利之前,亚洲方向始终维持着对法国的牵制,不至于像“七星期战争”那样,那个软面条盟友意呆利,一经接战,在部队尚未完全展开的情况下,便大溃特溃,基本上没发挥什么南向牵制奥地利的作用。
当然了,为了这个“咬着牙打下去”,中国将付出更大的战争代价,不过,这是中国人自愿的呀!
再者说了,战争结束之后,作为胜利者之一,总能将损失捞补回来的嘛!
就像那个软面条一样,明明仗打输了,战后却收回了威尼斯,几乎就完成了统一大业啦。
所以,嘿嘿,自然“叫好”,自然“欣然同意”。
关卓凡进一步提出,既然中、普都不得对法单独媾和,那么,战后,中、普亦不应分别同法国签署和约,中、普、法三国,应该签署“三方协议”——在一份协议之中,一次过解决法国对中、普的“权利让渡”问题。
所谓“权利让渡”,只是个委婉的说法,其实质,无非就是割地、赔款,等等。
“三方协议”是一个很有创意的想法,也是对中、普利害的更加紧密的“捆绑”,可是,这个提议,普鲁士人就不能贸然答应了。
原因很简单:如果普、中其中一方,对法国有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要求——譬如,中国竟要求法国将其欧洲本土的某地,割给中国,则法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答应,中、法若僵住了,普、法之间,也只好跟着僵住,这个和约,“两方”也好,“三方”也好,就签不下来了。
关卓凡说,所谓“三方协议”之约,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意向”,其中细节,自然要先经中、普双方的外交人员反复讨论,才能定约。
这个约定,不能包括过高的、不切实际的、令盟友感到为难的内容。
其中领土或者说“势力范围”部分,中国对法国的要求,不但不会超出亚洲,甚至不会超出印度支那——这和普鲁士当初对中国的“希望”,是一致的。
中、普双方,真正“捆绑”在一起的,只是战争赔款一项。
中国向法国要求的战争赔款,为普鲁之五分之一,即,普鲁士若向法国索偿一亿法郎,中国就向法国索偿两千万法郎。
至于普鲁士到底向法国索要多少战争赔款,由普鲁士自定,中国不加干涉,反正,普鲁士要一个亿法郎,中国就要两千万法郎;普鲁士要一千万法郎,中国就要两百万法郎——“一切惟普鲁士马首是瞻”。
两位殿下,以为如何啊?
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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