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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在荒漠中新的时候,沙拉剧目四望,在天空之中没有任何生物的痕迹,可是,在荒漠的沙地上,似乎却有着生命活动的迹象。

像枯树枝,扫过一样的痕迹,在荒漠上到处都是。

她站在原地暂时没有动态,只是来来回回的看着观察。

天空是一种体会色的颜色,这种体会色看上去有点眼熟。但是萨拉女士之间想不出来是在哪里看见过?

铁灰色的天空之上没有云层,也没有太阳,他的光芒简直,就像是一大块荧光板一样的光芒。

萨拉迈开脚步缓缓地踩着沙子走了起来,进入了这个心灵世界之后。他的心态起了变化,身上出现了土黄色的,厚厚的岩石,这是心灵传输者的防御状态——固态。

不知道走了多久,心灵世界一片死气沉沉的寂静而这寂静之中终于传来了一丝不一样的声音,从遥远的天外,飞过来一群。白生生的家伙。

沙拉需要努力的聚集自己的视线,才能够观察出来——那是一群飞鸟,可是这群飞鸟只是保留着鸟类飞翔的姿态,身上没有皮肉,只有骨头。

你到了传说中的骨鸟!?

这个把自己封闭在自己的心灵世界里面的小男孩,到底在母体中遇到了什么事情?怎么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就诞生出了这样,非常人的思想?

这个地方跟炼狱又有什么差别?

炼狱是什么?1、初期教会自主后第二世纪起就开始为亡者代祷了。炼狱一词虽不是圣经的名词,在圣经里并没有这个词语,但却有这个意思。这种没有名词却有个意思的情形就像天主是三位一体那样,三位一体这个名词是圣经所没有的。但圣经却有这个意思,直至圣经时代以后,才有些人透过反省并且用个专有名词,来说这些在圣经里早已存在的概念。 2、圣经有几处地方提到有关炼狱的概念,它们分别是(一)加下(即玛加伯下)12:40-45,这段圣经指出我们可以、而且应该为亡者祈祷和献祭,为叫他们获得罪赦 ;(二)玛/太12:32出言干犯圣神的,在今世及来世,都不得赦免,这节圣经似乎暗示有些罪在来世是可得赦免的;(三)玛窦福音5:25-26,它提及要还清最后一文钱,才能出狱;(四)格/林前3:10-15亦暗示人死后有某种好似从火中经过一样的净化和炼净的过程。 3、根据这几段圣经,在早期教会的教父时代,即是宗徒时代之后的那个时代,已经有炼狱这个道理浮现出来。新旧约正典圣经在主后397年才订出,但在此以前(圣经正典还未订出以前),亚历山大的克雷孟(,约主后200-258)、金口若望(,主后344-407)、奥斯定(,主后354-430)等东西方教会的教父已经讲炼狱了。 4、综合圣经和教父的反省,炼狱是指人死后的一个净炼、净化的过程,即是说如果一个人在他死的时候,还有一些小罪、或生前未做补赎、又或没有充份悔罪的心情等等,那么,在他死了之后,虽然他们的永远得救经已确定,但暂时不能立即接近至圣至洁的天主,要在炼狱中炼净之后,才能进入天国。 5、有炼狱的道理,并非说基督的救恩不完整,而是说我们自己不足而已 。其实我们在现世生活或多或少都体会到这种炼狱的境界:天主是真善美和幸福的根源,与天主永远在一起就是天国(上天堂),而不要天主,永远与这个美善幸福的根源分开就当然痛苦,这就是地狱。今日我们信了主,已经是选择了天主/天国,但却未曾达至圆满--我们并非那么完全地归向他,与他在一起,有时基督徒都会贪恋一些不应有的福乐而犯罪远离天主的。我们还需要不断更新和净化自己,炼狱就是这种过程和境界的一种表现。 6、一个信徒若生前未能百分百完全归向天主,仍需炼净/净化,那么。他死后(虽然已选择了天主/天国)也应未能立即完全投身于天主的怀抱中,仍需一个炼净/净化的过程,这过程就是天主教所讲的炼狱。 7、既是炼净/净化,按理应会是有点辛苦的,我们(在世时)生病要戒口,都会觉得有点辛苦,作禁食祈祷的操练,也会挨受一点饥饿之苦,从罪和炼净之苦的角度来说,炼狱可说是(在那里)为他的罪承受最后的刑罚。

炼狱ry一词来自拉丁文动词purgare。有精炼之意。在教会的传统中,炼狱是指人死后的精炼的过程,是将人身上的罪污加以净化,是一种人经过死亡而达到圆满的境界(天堂)过程中被净炼的体验。在非基督宗教中,也用了许多拟人化的说法来表达炼狱的思想。如轮回或灵魂在阴府中的情况等。 但丁中描述的炼狱计有9层,生前犯有罪过,但可以得到宽恕的灵魂,按人类的七大罪过,分别在那里忏悔罪过,洗涤灵魂。 伊斯兰教信仰的后世惩罚处所,亦译“炼狱”。或“火狱”。阿拉伯语“哲罕南”的意译。中国穆斯林多沿用波斯语duozakh一词的译音,称作“垛子海”,或谐音译意为“多罪海”。在阿拉伯语中,用于指称火狱并见之于的词汇还有哲希姆(al—jahim)、侯泰迈(al-hutamah)、“纳尔”(nar)、“塞伊尔”(al-sair)、“塞盖尔”(saqar)等。与“天园”相对,同为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之一——信后世的重要内容,被视作刑罚严酷、阴森恐怖的地方。为拒不信奉伊斯兰教并作恶多端者复生后的永久归宿。编辑本段圣经和炼狱圣经中并未清楚地论到炼狱,只有旧约晚期犹太宗教才采用了阴府的概念。耶稣时代则将阴府视为赏报之处,所以炼狱不但含有阴府的概念,也和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有关,此外。在阴府之后又有死人复活事件: (1)旧约只有一处好似提到炼狱(加下12:40-45),里面记载犹大为死者献赎罪祭,以帮助亡者和已亡的义人平等地站在雅威面前。但并不表示此处含有狭义的炼狱之意。 (2)新约中有三处像似提到了炼狱:1)玛12:32,干犯人子的,可能有机会被净化而得赦免。2)玛5:25-26,教父们认为此处有炼狱之说。3)格前3:10-15,此处上下文中都不提到炼狱,只提到末日的审判,或基督来临时审判的庄严现象。这三处综合来说,形成了教父时代炼狱思想的一种来源。编辑本段炼狱观念简史教父时代,因为面对神学和牧灵上所产生的问题而发挥了炼狱的思想: 1)圣经中所强调是救恩为改造人内在生活的过程;这救恩过程一方面将结束,但这结束并不一定在死亡中已完成。 2)在牧灵工作上,教会自第二世纪起就开始为亡者代祷。 3)从第三世纪时,教会在感恩礼中为亡者代祷。 4)直到第六世纪,教会准许给信友一生只有一次可以领受和好圣事并做补赎。但在和好圣事之后所犯的罪以及应做的补赎,既然此事生前无法交清,只有在死后才得到完整的答案。其实,在第四世纪时的宗徒宪章中已含有相当清楚的炼狱道理,教会向爱人的天主祈求着,希望他宽恕人有意或无意中所犯的罪。 综合而论,西方学者如奥斯定(,354-430)、戴尔都良(,约200-258)等较为强调炼狱中惩罚的面目;至于东方学者和亚历山大的克雷孟(alexandria,约140-217)、奥力振(,约185-254)、金口若望(,约344-407)等则多描写炼狱的教育及治疗过程的面目。编辑本段教会训导1. 教会训导当局面对三种主张而发表了教会的看法: 1)东方教会否认炼狱的惩罚和补赎的意义。 教会在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1274)(参200)(ds 856-858)及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9-1445)(参209)(ds 1304)中都主张:当人愿意做补赎时却猝然而死,他的灵魂需要被净化,其中未提大赦问题。 2)东方教会否认为亡者颁发大赦的意义。 3)宗教改革者(参273)根本否认炼狱的存在。 2. 教会在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面对上述两个主张而指出人虽在领受大赦时得免永罚,但并不意味着一切“时间性的罚”已被取消。所以人在生前可得大罪及永罚的赦免。但不一定也得到“时间性的罚”之赦,即仍然有暂罚(就是“时间性的罚”)存在(ds 1820)。这种思想源于教会为已亡者的代祷观念,特别是在感恩礼中为已亡者的代祷。因此应该注意,特利腾大公会议提到炼狱时。只提到圣经及古代的传承,但却不特别提出圣经的章节。然而这个理由到底是什么?却仍隐藏在他智慧的最深处。 3.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后,教义部又于1979年5月17日所发布的文件中第七号说:有关被造的人,教会相信他们在得到荣福直观之前有某一种炼狱,但这和地狱之罚本质上不同。编辑本段东方文化的炼狱学在当代东方文化中,系统神学要发挥和当代思想有关的炼狱神学 (1)不应让炼狱思想过度时空化,而应强调炼狱是一个被动接受的整合过程,使整个的人被整合于其生前的基本抉择中。 (2)因着生活的天主和复活的主的共融,使生者和亡者之间动态性的关系更加密切,为此生者为死者代祷得以帮助亡者获得益处。 (3)暂罚来自于因着人的罪行所带来的后果。而非天主主动的惩罚。为此,基督徒可以和相信轮回的人交谈,共同寻找对人死后“尚未”完成的情况的神学说明。虽说“罚”已表示人在某一方面做了一些相反末日圆满的事。

炼 狱(一)概念说明:炼狱y一词来有拉丁文动词purgare,有精炼之意。在教会的传统中,炼狱是指人死后的精炼的过程。是将人身上的罪污加以净化,是一种人经过死亡而达到圆满的境界(天堂)过程中被净炼的体验。在非基督宗教中,也用了许多拟人化的说法来表达炼狱的思想,如轮回或灵魂在阴府中的情况等。(二)圣经:圣经中并未清楚地论到炼狱,只有旧约晚期犹太宗教才采用了阴府的概念。耶稣时代则将阴府视为赏报之处,所以炼狱不但含有阴府的概念,也和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有关。此外,在阴府之后又有死人复活事件:(1)旧约只有一处好似提到炼狱(加下12:40-45),里面记载犹大为死者献赎罪祭,以帮助亡者和已亡的义人平等地站在雅威面前。但并不表示此处含有狭义的炼狱之意。(2)新约中有三处像似提到了炼狱:1)玛12:32,干犯人子的,可能有机会被净化而得赦免。2)玛5:25-26。教父们认为此处有炼狱之说。3)格前3:10-15,此处上下文中都不提到炼狱,只提到末日的审判,或基督来临时审判的庄严现象。这三处综合来说,形成了教父时代炼狱思想的一种来源。(三)炼狱观念简史:(1)教父时代。因为面对神学和牧灵上所产生的问题而发挥了炼狱的思想:1)圣经中所强调是救恩为改造人内在生活的过程;这救恩过程一方面将结束,但这结束并不一定在死亡中已完成。2)在牧灵工作上,教会自第二世纪起就开始为亡者代祷。3)从第三世纪时,教会在感恩礼中为亡者代祷。4)直到第六世纪,教会准许给信友一生只有一次可以领受和好圣事并做补赎。但在和好圣事之后所犯的罪以及应做的补赎,既然此事生前无法交清,只有在死后才得到完整的答案。其实,在第四世纪时的宗徒宪章中已含有相当清楚的炼狱道理,教会向爱人的天主祈求着,希望他宽恕人有意或无意中所犯的罪。(2)综合而论,西方学者如奥斯定(,354-430)、戴尔都良(,约200-258)等较为强调炼狱中惩罚的面目;至于东方学者和亚历山大的克雷孟(alexandria,约140-217)、奥力振(,约185-254)、金口若望(,约344-407)等则多描写炼狱的教育及治疗过程的面目。(四)教会训导:(1)教会训导当局面对三种主张而发表了教会的看法:1)东方教会否认炼狱的惩罚和补赎的意义。教会在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1274)(参200)(ds 856-858)及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9-1445)(参209)(ds 1304)中都主张:当人愿意做补赎时却猝然而死,他的灵魂需要被净化,其中未提大赦问题。2)东方教会否认为亡者颁发大赦的意义。3)宗教改革者(参273)根本否认炼狱的存在。(2)教会在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面对上述两个主张而指出人虽在领受大赦时得免永罚,但并不意味着一切“时间性的罚”已被取消。所以人在生前可得大罪及永罚的赦免,但不一定也得到“时间性的罚”之赦,即仍然有暂罚(就是“时间性的罚”)存在(ds 1820)。这种思想源于教会为已亡者的代祷观念,特别是在感恩礼中为已亡者的代祷。因此应该注意,特利腾大公会议提到炼狱时,只提到圣经及古代的传承,但却不特别提出圣经的章节。然而这个理由到底是什么?却仍隐藏在他智慧的最深处。(3)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后,教义部又于1979年5月17日所发布的文件中第七号说:有关被造的人,教会相信他们在得到荣福直观之前有某一种炼狱,但这和地狱之罚本质上不同。(五)在当代东方文化中,系统神学要发挥和当代思想有关的炼狱神学:(1)不应让炼狱思想过度时空化,而应强调炼狱是一个被动接受的整合过程,使整个的人被整合于其生前的基本抉择中。(2)因着生活的天主和复活的主的共融,使生者和亡者之间动态性的关系更加密切,为此生者为死者代祷得以帮助亡者获得益处。(3)暂罚来自于因着人的罪行所带来的后果,而非天主主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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