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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火出版社跟玉郎出版社之间的漫画争霸,在林棋看来不过是过家家,关键的不是利润,而是这块市场的人才。先把人才给笼络好,事后,林棋的很多布局,才能够被执行。
这倒不是动漫产业本身的利益,庞大到令人眼馋的地步。
漫画行业即使做大到日本漫画的程度整体规模也就两三千亿日元,动画行业也差不多,两者加起来市场规模可以达到5000亿日元。
也就是说,动漫作品本身发展到极致,把全世界的半数蛋糕都吃掉,也不过是几十亿美元左右的总盘子。
未来游戏行业高速发展,逐渐跟动漫行业不是一个级别。但是,动漫行业几十年后,市场规模跟现在依然差不多,如果,林棋不是拥有未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意作为支撑,也不会打算投资这个利润和规模不是很大的市场。
而动漫产业甚至被日本称之为支柱产业,如果仅这么一点点利益,怎么可能配得上支柱之称?
事实上,动漫产业之所以是产业,并不是漫画和动画作品本身的销售,而是根据其作品衍生出来的周边产品和产业的价值总和。
比如,有些动漫如《超时空要塞》、《lovelive》之类的作品,除了出售动漫作品本身取得的收入之外,其动漫音乐专辑也是非常畅销。
《哆啦A梦》系列更是能够出售形形色色的周边IP开发版权,文具、服装、装饰、食品……无数个领域的开发,让其成为当之无愧的产业。
林棋在21世纪,拷了一堆的漫画,准备重点搞的,并不是什么《斗破苍穹》、《斗罗大陆》、《圣斗士》之类的漫画,而是——《四驱小子》!
《四驱小子》的价值不在于它的漫画和动画卖了多少收入,而是在于它是卖迷你四驱车的软广告,它是周边商品的利益,比其作品本身庞大百倍的超级IP。在《四驱小子》之类四驱车动漫上投入1亿,在周边迷你四驱车产品方面,可以撬动年产值100亿的市场。这个市场并非是昙花一现,高潮时期可以维持20年。即使到21世纪,迷你四驱车热潮消退,其龙头企业田宫模型公司,依然还是有利可图的。
魔方、积木、变形金刚和迷你四驱车——这四种玩具,可谓是80年代~90年代玩具界的四大金刚,每一种都是年产值20亿美元以上的神级玩具!而魔方和积木,跟风生产的模仿者太多了。
但是变形金刚和迷你四驱车,很长一段时间,却是被垄断的。严格意义上讲,是IP垄断。
你生产出来的机器人,不能跟变形金刚一样,否则,就是侵权。而即使是类似,由于你的机器人没有IP加成,不是变形金刚里面的谁谁谁,谁会高价买这种塑料呢?
同样,你的四驱车不是“天王巨星”、“燃烧太阳”、“冲刺流星”、“大炮特使”、“舞蹈天使”之类有IP的存在,跟同好者在一起,人家都是四驱车都是有IP有名堂的,你的在动漫里面找不到影子,那就尴尬了。
变形金刚和迷你四驱车,主要都是靠着动漫作为宣传,从而打开了产品的销路。孩之宝的变形金刚,田宫模型的迷你四驱车。靠着比技术专利垄断更强的版权IP垄断,让其形成了超强的护城河。
当然了,迷你四驱车已经被林棋看上了,所以……先为田宫模型公司默哀几分钟。
……
1981年4月份开始,林棋已经招聘了一些电动玩具设计方面的人才。
然后,林棋扔出了几个小型电动马达和一部分四驱车的外观草图,表示说道:“设计的要求很简单,按照真正汽车缩小32倍,设计玩具车。车壳、底座大部分零件用塑料,轮胎是橡胶……动力主要靠电池和电动马达!马达拥有不同的转速,让赛车可以沿着小型的塑料跑道上比赛……跑道设计不仅仅要高低不平,有的跑到甚至像过山车……”
林棋有大量成熟的迷你四驱车的样品,但他暂时不准备拿出来。毕竟,迷你四驱车主要就是一个创意,技术含量不高,甚至比这个时代已有的遥控电动汽车要简单的多。
这个年代的高档的遥控电动玩具,不仅仅有地上跑的遥控小汽车,水里游的遥控船模,还有天上飞的航模……
这种比遥控玩具更简陋的迷你四驱车,更具吸引力的地方,在于转速更高的马达,以及各种特殊的跑道,用自己的四驱车跟别人的四驱车进行比赛,这才是迷你四驱车独有的玩法。
为了激励原创的迷你四驱车设计,林棋对于设计玩具车、马达、底座、配件的发明家,给与丰厚的分成奖励。
他们不仅仅可以拿到工资,而且,根据其设计的整车或配件的市场销量,会给与其市场售价5%的销售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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