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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然出去点了菜,又上了一瓶好酒,曾春去把门关得严严实实的,这才从带来的公文包里拿出一份牛皮纸口袋装着的宗卷,放在林安然面前。
“老弟,你看看吧,看出点什么,告诉老哥我。”
他喝着酒,眼睛寸步不离林安然的一张脸,显然十分得意,说:“好歹咱们朋友一场,而且我这人还是很有正义感的,这些事连我都看不过去了,所以把这些最原始的资料口供都留了起来。”
林安然吃了一惊,问:“这是蔡庆娥案的原始材料?”
曾春夹了一大块石斑鱼肉送进嘴里,道:“没错,现在在派出所和刑警队里存档的,都是西贝货,早做了手脚的。”
林安然这回真的有些摸不透曾春了。原以为他来是给卫国庆说情了,没想到反过来了,给自己提供了这么珍贵的资料。假如白老实老婆蔡庆娥真是冤枉的,这些第一次录下的口供将是最直接的证据。
可是,这些资料怎么在曾春的手里?为什么曾春把他交给自己?难道真的如他自己所言,是胸怀正义,替天行道?
如果说自己要真信了曾春的说辞,那就真是个笑话了。大家都不是第一天认识,又在同一个区里工作,曾春是什么人自己很清楚。虽然他表面上不想李干那么不注意形象,问题骨子里也不是那种脚踏实地做事、老老实实为人干部。
做官的同僚,彼此之间什么德行,就好比一同上公厕站在尿槽前撒尿,谁长谁短,你再遮掩也总能看出个大概。
曾春这么大义凛然?邪门了!
翻开宗卷,里面是林安然熟悉的口供纸,上面是当天在白泥村卫志强家门口大家的一干人等的第一次问话。
林安然去李干那里看过材料,日期也是案发当晚,一九九四年三月六日,但口供里头的记录与曾春提供的原始材料可以说大相径庭。
里头有两个疑点。第一是李香梅当晚问话时候根本没说自己受伤,而且根据案情记录表,她是自己跟着警察走回金地服装城的治安室里进行了初步调解,再由派出所的车给送到所里录的口供。
当晚只有蔡庆娥一个人被当场送进了医院,和蔡庆娥对打的几人,都生龙活虎。
第二个疑点是:这个宗卷里的口供有几分旁观者的证人口供,都说看到了李香梅几人怎么打蔡庆娥,有一些还相当的详细,连当场左眼流血什么都说得很清楚。
可是,在李干那里看的材料,原本作供说看到打人的几个旁证,却一致说自己没看到,天太黑看不清,有的干脆说好像是看到李香梅被蔡庆娥踹了肚子。
而且更重要的是,和曾春提供的原始材料对比,在派出所刑警中队手里的案卷凭空又多冒出三个旁证,一致口吻肯定地说蔡庆娥怎么怎么踹伤了李香梅,言之灼灼,十分肯定。
同一个地点,有人看不清,说光线黑暗;有人说看得十分清晰,前因后果都历历在目。
截然不同的两帮旁证,到底谁在撒谎?
两相对比,林安然更相信曾春手里这些资料。事后作假实在太容易,而当晚卫国庆还不知道蔡庆娥伤得这么重,更不知道白老实要上访,以卫志强的智商,自然没高到能马上整出一套不利于蔡庆娥的口供材料来,更没那个能耐能让整个派出所和刑警队都围着他转。
“曾大哥,这份资料真的十分重要,太感谢你了!雪中送炭啊!”林安然虽然知道曾春另有目的,但毕竟这些证据恰好是自己急需的,感激倒是出自内心。
曾春说:“应该的嘛,这个世界,不都是你帮我,我帮你吗?况且,我一个警察,怎能看着老百姓蒙冤?领导让我销毁这份材料,我左想右想,这简直就是太违背良心了,所以才偷偷保留了下来。唉,这世道,都无法无天咯……”
他发了一通感慨,忽然道:“咱们今天见面的事,你可别跟任何人说,咱俩今天可没见过面。人家问你口供怎么来的,你也不要说是我给的。你知道,这事牵连甚广,我一个小小副局长,不想牵连进去。”
曾春前半截话大义凛然,后面半截话又回归了滑头怕事的本质。
林安然也不想再猜测曾春葫芦里到底是什么药,反正有了这份东西,相信纪委的工作开展起来容易许多。
“说起来……”林安然忽然有个疑问,“李香梅到底是真怀孕还是假怀孕?”
曾春往桌上吐出一根鸡骨头,头也不抬:“真怀孕,也是真流产。”
乍听之下,林安然只是奇怪,那个肚子里的孩子到哪去了?
再一想,忽然觉得有股寒意从后腰往上钻,他难以置信道:“卫国庆是不是疯了?”
曾春还是没抬头,扯着一根鸡腿,说:“他啊,早就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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