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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物光华灿烂,亦可护人周全。”寸心低声念了一声。这诗句来自罗马著名诗人维吉尔的名篇《埃涅阿斯纪》,与精致美丽的兵器相得益彰,此刻念出,却更像是在形容她挚爱的那个男人,丰神俊朗而令人安心。“你喜欢它?”

“啊?”寸心自沉思中抬起头来,对上杨戬的双眸。

“你要是喜欢,我便去赢了它来。”

那人殷殷望着她,黑漆漆的瞳仁墨玉一般闪烁。寸心一时无言,心中自是感慨万分,像是站在城堡高处的公主,遥遥望见心仪的骑士,在栈桥上向自己挥舞着出征的旌旗。她怔了半晌,却摇摇头,声音低如蚊蚋:“兵器再怎么好,也不过是个不喘气的物件儿。你身上有伤,我不想你涉险。”

杨戬尚未答话,一旁的朱天蓬已经捧着脸开始哀嚎:“单身狗没人权了喂!你们昨天折腾了一宿,现在还要闪瞎我的眼哪!真是狗生悲哀,生无可恋,恋……”

“你TM有完没完!”孙齐天满脸不屑,“人家久别重逢,你在这儿叽歪个毛线?要我说……”

“行了都别说了!”沙森从厨房端出一盘牛角包,一手一个塞进两人的嘴巴,“有吃的还堵不住你们的嘴,吃饱了都给我去刷碗,不然我现在就打电话给师父,想必他老人家极有兴趣开导你们两个一下!”

寸心这才从无法逃避的窘境里解脱出来,脸上由腮边红到耳根,连锁骨都是粉嫩的桃红色,看得杨戬也不禁莞尔,趁她从身边走过,一把攥住了手:“等下记得带条丝巾去赛场。”

“丝巾?”寸心一时不能明白,杨戬却诡异的一笑:“场边马跑人跳,风沙太大。”

“哦。”寸心点头,慌忙抽出手,逃也似的跑上了楼,一直到关上房门,她的心还在突突直跳。

杨戬从前对她也好,但那种好,是出于责任,流于形式,甚至是被逼无奈的好。如今这样的杨戬,像是一泓温暖的清泉,散发着氤氲的热气,一寸寸,一丝丝,无微不至的将寸心包围,暗浮花气,透肌生香。

“你要是喜欢,我便去赢了它来。”

这样平淡的一句话,背后是心甘情愿的汗水和搏击,是一个骑士愿意为心爱的公主,在刀光剑影中拼杀的承诺,不华丽,甚至不加渲染,只是因为她“喜欢”,他便勇往直前。

那种久违的,被人追求着、捧在手心里呵护的感觉,熏灼和暖的春风一般沁入寸心的胸怀,却隐隐带着让人不确定的局促,暗暗猜测这一切会在什么时候终止,又将被什么样的意外打破。

寸心轻叹,俯身自背包里抽出一条粉红色的丝巾。当初买它的时候,寸心在粉红和鹅黄之间犹豫不决,跑去问杨戬的意见,他漫不经心看了一眼,指指粉红那条:“这个好,衬得你脸色红润些。”

寸心扁扁嘴,满怀不舍的把鹅黄色的放下。人都说“女为悦己者容”,既然杨戬觉得红色更配寸心,那她就该依着他的喜好,来打点自己的装扮。只是买了之后两人便龌龉不断,寸心一气之下将它丢在一边,久而久之竟不知所踪。

后来她仓促出走,除了随身的背包手机别无长物,却唯独在背包的底层翻出了这条“亡命”已久的丝巾,好像是命运开了一个不怎么幽默的玩笑,陪伴寸心直到如今。

“时间差不多了。”杨戬推门走进来,含笑望着寸心,“帮我着甲吧。”

着甲?

寸心愣怔着,看那人将身上衣物一件件除下,魁梧雄健的身躯被正午的阳光笼上一层薄薄的光晕,犹如九天之上,云霞缭绕的神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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