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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船在第二天早上清晨就到达了学校,时瑾的光脑在飞船落地的第一时间接到了教官的消息。

教官要求他们小队在二十分钟之后在A教205教室内集合。

时瑾落地之后,很快带着封咎和陈山一起去了205,他们三人都没受什么伤,在飞船上一晚上就调整过来了,各个精神抖擞。

他们去见的教官是专门管理军演的教官,教官姓刘,对他们这一队的成绩十分满意,毕竟第二天就找到线索、第三天就能结束军演的学生还是头一次见,由此可证明他们的优秀。

时瑾听得心虚,伸手挠了挠鼻尖。

他完全是仗着重生过一次,知道以前不少信息才得出来的结论,所以难免觉得自己当之有愧。

教官还询问了他们以后有没有入伍的计划,时瑾是没有的,他不爱当兵,更倾向于去当雇佣兵或者是遗迹猎人,他血里有风,生性向往自由和天空,是没办法在高强度、高纪律的地方生活的。

如果不是出生在孤儿院,他一切学业都由孤儿院决定,他也不会来报军校。

陈山一直跟着时瑾,压根不动脑思考,反正他觉得时瑾是全世界对他最好、最聪明的人,跟着时瑾肯定有肉吃。

封咎没回答,只是沉默的站着,在教官看向他的时候,封咎飞快的扫了时瑾一眼。

出乎意料的,三个优秀学员都没有为帝国冲锋陷阵的意思,但刘教官却没有怎么生气,甚至还有点高兴。

他笑呵呵的搓着手说:“你们三个先回去好好休息,明天咱们学校会有一场毕业典礼,你们会以优秀学生的身份上台领奖,到时候要准备好,别迟到,行了,走吧。”

教官已经暗示到了这个份上,时瑾自然明白,这场军演的第一名非他们小队莫属。

时瑾心里多少有点膨胀,他强压着兴奋跟教官道谢,然后带着陈山和封咎出了A教的门。

他们前脚才出A教,后脚时瑾就准备带着他们俩去大吃一顿,庆祝一下。

他本来只是想混一个不错的成绩,没想到居然直接混成了第一名!

为此,时瑾还特意翻了一下日历,把今天这个日子圈上了。

此时是星历125年,春季三月二十三,星期二。

在125年前,人类的母星——地球,被陨石袭击,发生了一场大爆炸,全球的人类统一起来,建造了一个帝国联盟,举全地球之力,在宇宙上寻找了另一个星球,也就是现在他们生活着的地方——帝国联星。

帝国联星一共有十四颗星球组建而成,经过繁衍生息,帝国联星现在的人口共有二百亿左右。

除却帝国联星以外,帝国联盟还开始四处寻找未开发的星球,和已经因为各种原因被毁灭了的星球,用来发展成子星球,缓解帝国联星的人口压力。

由此而来的,也发展出了两种很热门的职业——私人雇佣兵和遗迹猎人。

这两种人都在各个星球之间穿梭,将各种东西带回帝国联盟卖价,利润极高。

时瑾毕业之后,就打算先试试其中一个行业。

一想到有了个好成绩,时瑾走路都飘,很大手笔的放弃了学校食堂,带陈山和封咎去了市中心庆祝。

他们学校地处偏远,四周几乎没有任何建筑,只有坐悬浮公交列车到市中心才有好东西吃。

繁华的首都中心车来车往,城市高楼直插云霄,半空中飘着透明的光带,悬浮超跑在半空中呼啸而过,看得人眼花缭乱,比悬浮公交列车不知道快了多少倍。

经过首都中心时,他们透过窗户从上往下,能看见在首都中心的广场上,有一块巨大的光屏悬浮在半空中,光屏上闪烁的是一个举着激光枪的男人的侧脸,以及听到热血澎湃的游戏音调。

“想和泽神并肩作战吗?”

“快来弑神游戏吧!”

“是又出了什么新游戏吗?”隔着扇玻璃,陈山羡慕的看着下方热闹的人群。

他们军校管理严格,平时根本玩不了游戏。

时瑾扫了一眼,屏幕一闪,恰好跳出了下一段广告。

“最新款的战斗机甲,最新款的保养机油,一切尽在范士罗商场!”

“叮,亲爱的旅客朋友们,范士罗商场到了——”

时瑾最先下悬浮公交,封咎和陈山这回都跟在他后头,时瑾带着他们一路进了个打着纯天然牌子的火锅店。

陈山在后面跃跃欲试,纯天然的牛羊肉哎,他都好久没吃到了,他的牛肉干都是人工肉炸的。

封咎显然很少来这种地方,身上总是透着一股格格不入的违和感,如果一定要说的话,就是他身上的血腥气太重,脸上还带着刀疤,排队等号的时候,服务型机器人还对着封咎的脸上下扫描了一次。

确定他不是在逃逃犯和有记录的人员后,才放封咎进了饭厅的门。

拿碗筷、去调料、拿酒水这种活儿全都是时瑾的,陈山抱着个菜单开始点菜,封咎一如既往的挑了个最隐蔽的角落坐着,三人忙活起来谁都不管谁。

但时瑾正在调料的时候,突然听见有人叫他。

时瑾回过头时,正看见站在调料区的另一边的人,对方在外面也穿着帝国军校学生的服饰,作战靴缚着紧绷的小腿,腰带裹着他劲瘦的腰,眉宇间自带几分冷意。

哪怕是在火锅店这种吵杂的地方,对方出现的时候四周也静了几秒。

“时瑾。”沈随风目光环顾四周后,顿了顿,缓缓向时瑾走来,随着沈随风的靠近,四周不少小姑娘的视线都跟着聚集过来。

沈随风长了一副好看的皮囊,身上又自带矜贵禁欲的气质,脊背挺拔的如同一柄钢枪一样,像是从光脑里走出来的完美恋人。

时瑾以前就喜欢沈随风身上这股谁都看不上的傲劲儿,特别惹他的眼,只是现在再看,又觉得自己当时眼光不太好。

沈随风是个好队长,是个优秀的领导人,但实在不适合做伴侣。

出身高位的沈随风向来喜欢用自己的角度来处理事务,一切人、一切事都要以他为中心,所以他喜欢缠绕着他的菟丝花,而不是能站在他身旁、与他并肩作战的爱人。“怎么?”时瑾站稳脚步,抬头回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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