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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煊的酒馆火了,那种烈酒,对于这个缺乏娱乐的年代,实在是一种必须的精神消费。一杯烈酒下肚,一晚上就过去了。
不单单是烈酒,就是他酒馆中的菜式,也开始风靡长安。
陆煊有时候都感慨,这就是这个时代的美好之处。因为他根本不需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只要在衣食住行的任何一个方面,做出一点点的改变,就能够轻而易举的赢取所有人的目光。
当然,这并不代表他真的爱上这个时代了。至少在卫生纸没有弄出来之前,他是绝对不会真正热爱这个时代的。
“东家,这是这个月的账本。足足有两百贯的利润。这还是因为店铺太小,每天只能接待一小部分客人。如果我们店铺能够再大几倍,这一个月,至少能够五百贯钱以上。”
“店铺扩大没问题。但是不要弄得太大,更不要弄得过于拥挤。最近风头已经不小了,我们在长安根基尚浅,不要太过于出风头了。对了,小四怎么样了。”
“还行,那小子机灵,你留下的那些菜谱,基本上都学会了,我都尝了,有东家你的八成功力了。”
“那就好,以后餐馆就交给你们两个了。还有,给小四请个先生,教他识字,最好能读一些书。”
“怎么着,东家。您还打算让他去学堂?这小子虽然机灵,但是机灵劲可不再这上面啊。”
“去不去学堂另说。但是人这一辈子,如果连字都不认识,岂不是妄活一世。”
“不是东家,就算是这长安城里,不识字的那也是大多数,你这么说......”
“我不管别人,在我这里,他就得学。他喊我一声主人,我却从未把他当做仆人。让他认字,不管他现在愿不愿意,将来都会感谢我的。”
陆煊一边说着,一边翻动着锅里炖着的红烧肉。猪肉在这个时代并不受欢迎。因为腥臊味极重,口感也并不好吃,所以只有下层的平民阶层,才会吃猪肉。而且数量也并不大。长安城里,卖的最好的还是羊肉。至于牛肉,那是‘禁止’食用的。
这锅红烧肉,已经炖了两个时辰了。肉已经酥烂,一种浓郁的香味,传遍了整个院子。只把院子里的几个仆人,馋的直往屋子里瞄。
“你说主家这次又做什么好吃的了?”
“我哪知道啊,主家做的那些饭菜,那可都是独家秘方,市面上都见不到的。”
“说的也是,不过主家对自己要求的也太严格了啊。上一次的那炖排骨,吃了一口,就全都给我们了。我拿回去给我小儿子吃。他差点把骨头都吃了。就这样,主家竟然还嫌难吃,下不去口。”
“可不是,还有上一次的那道红烧猪肘。那么大块猪肘,主家就闻了一下,全都给我们了。那天晚上我都吃撑了。”
“是啊,这么美味的东西,主家都下不了口。真不知道什么东西,在他那里算是好吃的啊。”
“别的不说,这次的炖肉,好像有有点不一样的。这种香味,跟以前吃过的那些又有些不一样啊。”
“对对对,不知道主家这次会不会再赏给我们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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