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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曦坐在沙发上,看着对面的妇人动作优雅地坐了下来。

毕竟是如今掌握着秦家实权的人,眼角眉梢都是威仪,她身上,除了大家族里身份尊贵的女人该有的端庄,更多的,已经是喜怒不形于色的决断。

司机站在她身后。

程曦早猜过,这个一直替她接送自己、可能也负责让人暗中监视自己的“司机”,在秦家的职位,绝对低不到哪里去。估计还很可能不是姓秦的人,而是她从自己家带过去的心腹。

“外面下雨,怎么穿这么薄?”她皱起了眉头,看着程曦身上穿着的薄薄的牛仔衬衫,此时此刻,她的表情就如同寻常人家的母亲一样。

“来的时候不知道要下雨。”程曦合上了电脑。

程曦看新闻的时候,也常常看到她的身影,毕竟是秦家当家的人,丈夫已经去世,港媒都恭敬地称她为“秦夫人”,也看到她儿女的新闻,她有一子一女,都是在国外上学,相貌好,叛逆,一掷千金。有花边新闻说她和子女关系十分差,子女怕她就像怕阎王一样。

但她对程曦,一直都是很好的。

尽管性格威严,但是,在程曦面前,她一直很像一个正常的母亲。

“上次他来这边,见过你。”似乎是习惯性的动作,提到那个“他”字的时候,她稍微别开了脸,四十岁的年纪,仍然有着毫无瑕疵的修长脖颈,不知道是不是错觉,连眉眼也卸去了一点坚硬威严,多了一分柔和。

“他说,你长高了很多。”

是上次学校的五十年校庆吧?当时自己也奇怪过,即使是有着官场应酬的原因,那个人的身份,也并不需要光顾这样场合。

所以,是为了看自己而来的吗?

看自己,却不让自己看到他。确实是符合他身份的行事风格。

“站起来让我看看。”她让程曦站起来,自己也跟着站了起来,绕过茶几,走到了程曦身边。

刚刚成年的少年,有着遗传自那个人的身高,身形修长,宽肩窄腰,即使是穿着简单的牛仔衬衫,也是鹤立鸡群的。

“老林说,你们学校的条件不好。”她像最寻常的母亲一样,伸手替程曦理了理衬衫衣领:“这个周末还是回沈家吧,我很久没见过沈泽了,替我问他父母好。老林会替我带礼物过去。”

又是上次一样的古董汝窑梅瓶,还是顾恺之的书画?

像所有把孩子寄养在别人家的父母一样,因为怕别人对自己的孩子不好,所以加倍地礼遇别人,礼物珍贵到夸张的地步,远远超过养大一个孩子的代价。

“好。”程曦抬起眼睛来,看着她:“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告诉‘他’,我向‘他’问好。”

毕竟,是父亲。

“好。”她垂下眼睛来,不知道是因为提到“那个人”时的习惯,还是因为程曦的正脸实在太像那个人。

坐了太久,衬衫的衣角有点褶皱,她用保养得宜的手替程曦抚平,右手的无名指上,看得见常年戴过戒指的痕迹,因为被取下,手指上有一圈的颜色较浅,毕竟是四十岁的女人,低头的时候,眼角已经有了些微皱纹。

岁月是这么可怕的东西,只是一晃眼,已经是十八年。

当年费尽周折万般保全下来的孩子,终于平安长大,继承了父母的容貌,这样挺拔而优秀,站在这里,提醒着自己,当年也曾经有过那样的疯狂,那样与全世界为敌也要和那个人在一起的执着。

只是,一切都过去了。

所有惊心动魄的故事,那样疯狂和叛逆,生离死别的痛苦,曾经一夜一夜辗转反侧的煎熬,这些年的时光,都会像旧日记一样,被埋在灰尘之下。终有一天,会被渐渐忘记,只留下别人嘴里的只言片语,无人记得。

百年之后,尽数埋葬。

虽然说着“我们是朋友”,但是易云攸还是在下午四点下了线,用他的话说,是“我妈打电话让我回家”。

他说得云淡风轻,林郁也绝不会猜到,在他这句话的背后,本来有一个计划,他本来这个周末并不准备回家,而是决心表白之后,然后回去说服自己的父母,他要交一个喜欢学术研究的理科生女朋友。

易家并不是什么小家族,即使比不上秦家,也是有着自己企业的。易云攸的母亲,和沈泽的母亲,还有“秦夫人”,当年其实是同一所贵族女校里读出来的同学,三人境遇各不相同,秦夫人更是远嫁,但还是有机会的时候会偶尔坐在一起喝一杯下午茶的。

正是因为这样,易云攸才和程曦成了挚友,甚至比和跟程曦一起长大的沈泽关系更好。

用沈泽的话说,大概是因为他们身上都长着“反骨”的缘故。

不过易云攸终究是在父母期望下长成的独子,已经计划好的命运,继承家族企业,可能闹一两段无伤大雅的风流韵事,但最终会找个大家闺秀联姻。

他的反骨,只够支撑他走到这里而已。

不过林郁压根不知道这些。

这一个多月和程曦关系越来越好,这几天更是干脆和程曦并肩而战,他整个人的心情都是不错的。连白小胥替他传达了“黎老怪这几天又收了不少同事儿子的结婚邀请函,心情非常坏”这样的信息,都没影响到他的心情。

因为晚上廘战要去PK场和南风打架,他作为“廘战最好的朋友”(其实也是唯一的朋友)自然要去加油。所以他只能趁下午完成这周唯一的娱乐:采药。上次的极品药草人参娃娃被抢,狼族又出示了截图证明火狼虽然打死了林郁但还是没抢到药草,所以林郁身上最好的药草是一支灵品的朱雀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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