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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许多的案例,刘易都在婚姻法当中提到,并且提出了一些硬性的规定。比如,婚娶的时候严禁附送陪嫁丫头,甚至,严禁收养童养媳等等。
还有,今后大汉子民男女之间的婚姻,虽然不反对包办婚姻,但是也有明确规定,婚姻要根据男女之间的意愿,哪怕是包办婚姻也好,也得要人家两口子点头同意。否则,官府不会承认其婚姻的合法性。
至于陪嫁丫头什么的,这个就很好理解了,因为哪怕是现在大汉一统,许多新的法规已经颁布实施,如洛阳京城,一早就实施了大汉子民公民法,每一个大汉子民,都属于一个有人生自由权利的个体,每一个大汉百姓,都可以到官府登记造册,拥有一个属于其独立的身份。可是,许多原本就是那些大户人家、一些世族世家的下人侍女等等。他们,是卖身给了那些世族豪门的,有些可能已经有十多年甚至数十年之久。他们虽然是奴籍,但是,却对主家忠诚,不愿到官府都领取新的子民身份的。这样的人大有人在。毕竟,有些人他们的确是感恩于主家,所以。不愿脱离主家自己独立出去的。所以,刘易立此条法规,就是为了保护这一类人。实际上,这一类人。他们其实是完全可以申报了独立户籍,再以为其主家打工的形式为其主家服务的。但他们不愿意如此,官府也不能强逼他们不是?
其实,根据调查研究,一个男人。娶七个妻子根本上已经是极限了。再多的话,肯定就会忙不过来了。原本,婚姻法当中,就打算规定,一个男人,有能力的话,最多就只可以娶七个妻子的,但是因为刘易的情况摆在那里,所以,就不好太过强行执行这样的法规。只是提倡建议,然后制定出诸多的限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整部婚姻法,看似处处都为了女性着想,处处都是在维护女性。但其实不然,因为刘易不可能在现在的时候提出男女平等的规定。尽管刘易有意识这样去做,很想将所有的大汉女人都解放出来,但是,刘易知道。国情上不允许刘易这样做的。弄出这部婚姻法,就算是内阁的一些阁老成员,都有些抗拒,不能理解。要不是刘易在他们当中有着绝对的权威。想要推行这部婚姻法怕还真的不容易。
在大汉的女子,还没有完全摆脱思想及其经济上对男人的依赖,还没能真正的能够扛起半壁江山的时候,那是休想得到真正的男女平等。何况,这个世上,哪怕是后现代。也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平等。所谓的平等,是建立在能力及贡献上来说的。如果一个完全是靠依赖自己的丈夫而生存的女人,对家庭没有哪怕一点贡献的女人,她又凭什么能获得别人对她的尊重及平等的对待?
所以,大汉颁发实施的婚姻法,看似是保护女性,让她们获得了一定的权利及保护。但是,却也等于是给大汉的女人定了性,她们始终都是在男人主导的社会当中处于一个附从的地位。同时,也鞭策着大汉的女人,要想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还得要她们自己去争取,去努力。
因为有了这样的婚姻法,如果她们还不能萌芽争取平等社会自由及地位的思想,那么刘易就算是做再多也没有用。
另外,也着重说一下劳动法以及财产法。
对于现在的大汉国情来说,劳动法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以现在的大汉国情来说,是没有失业可说的。只要有手有脚,就得要劳动。因为,相对于后世来说,现在的大汉人口实在是太少了,整个大汉都算得上是处于一个地广人稀的情况。现在新的大汉,打破了大汉土地被那些地方土豪,被那些世族豪门所垄断土地情况。无数的田地,等着大汉百姓去开恳耕种。所以,大汉的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大汉子民,都得要劳动。而这个劳动,也分为体力劳动及脑力劳动。另外,还细分有经营类的劳动。
反正,一般的百姓,就得要耕作,不能闲着。之前也提到过,在洛阳没有流浪汉,如果有,早就被抓去做劳役了。而一般的地方土豪及世族豪门的人,哪怕是他们的家主,也都要劳动。只不过,他们的劳动,是脑力劳动,可能是经营着什么的生意,可能是主持着一个若大的大家庭的生计,这个也是在劳动。
这里,说到劳动法,其实也就牵涉到了土地法。按理说,大汉朝廷,将所有的土地都收归国有,肯定会遭受到那些世族豪门的群起反对的。但是,为何他们都能接受得了这样的土地法呢?那就是再牵涉到了商业法的关系。那些世族豪门能够将他们的土地拿出来让大汉朝廷来分配给一般的百姓,是因为大汉朝廷也重商业的关系,并且,由朝廷官方做出了例子,让那些世族豪门都看到了其中的利润。让他们明白到,与其死守着土地不放,与新汉朝作对,还不如让出土地,然后跟大汉朝廷官方合作,发展工商业,如此,让他们的家族所获得的财富更加的丰硕。
不过,这样一来,不可避免的会在不久的将来,大汉将会出现许多富可敌国的世家商家。那又将要如何限制这些世家商家对大汉朝廷的影响呢?
这个,就有财产法。刘易很无耻的规定,国家给予了大汉子民一切,所有大汉子民,只是拥有使用权,他们所产生的财富,都在这个大汉国家范畴之内。当国家有需要的时候,就可以征用,包括了田地及他们的财产。虽然,也有明确规定,大汉朝廷,不能与任何的藉口去侵占大汉子民的私有财产,但是,他们的财产得要向官府报备。所谓国家有需要的时候,是指大汉出现什么的天灾人祸的时候,他们就得要先为国家的繁荣稳定着想,募捐一部份钱财来振灾。这个,是他们的责任与义务。维持大汉的繁荣稳定,并非仅仅只是大汉朝廷的责任与义务,而是每一个大汉子民应该担当的责任与义务。
另外,财产法规定,大汉任何家庭,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有权继承其家财产,由其家主分配给后人家财的份额,但如果家主没有遗令,那么,将会由其直系亲属钧分,另外,为其家作出贡献的旁系亲属,也应得其一定的分额,可由官府监督下处置。
有这个规定,其实就是隐性的对那些世族豪门进行克制分裂。一般的世族豪门,肯定是多子多孙的,他们哪怕挣下了无数家财,经过这样一分割,肯定就分薄了,其家势自然也就减弱了,对大汉的影响,肯定就不会太大。另外,并非所有世族豪门的子弟都具有真才实学,人人都能干的。百万家财,也总会有被一些不肖子弟挥霍一空的时候。
世家,或者会千年传承,但是其家势是不可能长盛的。只要大汉朝廷能够牢牢的掌握着军政大权,就不怕那些世族豪门翻得了天。何况,暂时来说,大多能够产生巨大利益的工商业,还是掌握在朝廷当中,这就等于是掌握着那些世家豪门的命脉。所以,刘易也不会担心产生富可敌国的世家及商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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