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天魔神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八百零六节 增援,黑色纪元,黑天魔神,新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
白日里难以忍受的酷热,在夜半时分的山谷中,早已迹难寻。从树林间徐徐吹来的微风,以及湿润浸身的夜露,在彻底驱散热蔬的同时,更带来了一缕隐隐让人心颤的寒意。
走进用干枯树枝临时搭建起的帐篷,宋小叶的眼中,也闪烁出一丝略带阴狠的果决。他摸出斜插在腰间的匕首,一手揪紧昏睡在地拉齐钠的头发。将锋利的匕尖顺着对方护胸钢甲的缝隙用力划开。在一阵清晰入耳且极有节奏的皮肉切割声中,几分钟前还踌躇满志的人类一星战将,顷刻之间已经变成一具鲜血横流的僵死之尸。
“砍下所有人的脑袋。不要放过一个活口!”
宋小叶并非天生残忍。人类与魔族相互争斗了数千年,彼此之间从来就没有过什么所谓的仁慈。人类落到魔族手里,会被毫不犹豫的杀死。魔族士兵若是在战场被俘,一样会被斩首、分尸、扬灰锉骨。
九十七和两千五百相比,无疑是一个小得太多的数字。若是在战场上正面交锋,相信任何指挥官都不会向这种对比悬殊的战斗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如果情况完全逆转,九十七人的对手不再是久经沙场的精锐部队,而是一群没有丝毫知觉的待宰羔羊。那么,除了因为数字上的悬殊对比导致杀戮时间过长外,两者之间根本谈不上任何可比性。
少年们搜索的很仔细。连那些绻缩在草丛里,昏睡得如同死猪一般的人类哨兵也没有放过。几小时后,当两千多颗齐肩砍下的人类头颅,在山谷营地中央一片空地上被堆放成小山一样尖锥形状的时候。人们脚下原本褐黄色的干燥土壤,也被从无数尸体中流淌而出的鲜红液体,浸润成为散发着刺鼻血腥的绵软泥泞。
所有的少年都围聚在尸堆旁,用充满尊敬和畏惧的目光注视着人群中央的宋小叶。尤其是已经把他奉作主人的威森眼中,更是放射出无法掩饰的热切与忠诚。
谁也没有想到:在山谷旁边的一眼泉水里下毒,竟然会导致两千多名人类精锐彻底丧失战斗。一点微不足道的毒药,在这种时候爆发出来的威力,堪比两个齐装满员的魔军千人大队。
从暗中追上这支悄悄翻越幽暗山脊人类军队的时候起,宋小叶的脑子里就在飞快地思索着:究竟能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把对方一网打尽。
在异星文明的古老战争史上,“火攻”从来都是使用最频繁,见效也对快的密战之法。
幽暗山脉的地形适用火攻。可是,在这种情况下,放火也等于在烧自己。
那么,就剩下另外一种选择————毒杀。
既然对方已经扎营,那他们就得吃饭、喝水。从小就在山林里狩猎长大的宋小叶,对于林地间的泉眼位置早已了然于心。至于毒药,那就更加简单。猎户们箭头上所涂抹,带有强烈麻痹作用的毒液,正是来源于一种随处可见的矮小植物。
就这样,一星战将拉齐钠所率领的的精锐部队,没有被险峻的高山拦住,也没有被可怕的毒蛇猛兽所阻挡。到头来,却浑然不觉地倒在看似最安全,且散发着浓郁香气的汤碗里。
“把人头带上,剥下他们的兵器、铠甲一起带走。动作要快。明天拂晓,我们必须赶到达诺要塞!”
宋小叶的命令并非多余。魔族虽然可以打造必须的兵甲。但是在制作工艺上,却要比人类粗劣得多。历次大战后,魔军总会把整个战场打扫得干干净净。除了可以当作食物渡过饥荒的尸体外,战死者身上携带的兵器甲胄,同样也是帝国必须收集的重要物资。
身材魁梧的莫斯,扛着一捆用兽皮包裹起来的短剑走在队伍的最前面。单就力气而论,在整个训练营中,再也没有第二个人是他的对手。可是,这个孔武有力的莽汉,却偏偏在宋小叶面前表现得如同一头畏首听话的羔羊。
他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五体投地的佩服过一个人。如果说,在训练营里的宋小叶仅仅只是一个懂得奇妙武技,在格斗方面让自己甘拜下风!武者的话。那么,刚刚在山谷里结束的这场杀戮,则使莫斯内心深处那一点点想要在武力方面可能翻盘的意识,如同狂乱风暴席卷而过的天空一般,干净得没有丝毫残留的云痕。
以不到一百人的微弱兵力,一举灭杀超过己方数十倍的对手。这样的人,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武者的范畴。如此优秀的战绩,足以堪比魔族当中最伟大的将军。
帝国崇尚武力。两千多颗人类士兵的头颅……魔神在上,这是多么庞大的一笔军功啊!
那种奇怪的感觉又来了。
有军功当然是好的。问题在于,魔族皇帝会不会公开嘉奖一个女人?
<b>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b>
<div class="title">
<div class="list">
<ul><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li class="ne">
</li> </ul>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